別以為英文合約翻譯只是無聊地堆砌法律用語,真正翻起來,每一個字都是暗藏機關的陷阱,尤其是英文合約,光是看起來冷冰冰,翻錯一句,可能不只是丟臉,還會讓整個合作案直接翻船,國際笑話分分鐘上演。
最常見的高風險詞之一是“shall”,很多人看見這個單字直覺就翻成「應該」,結果就悲劇了,英文合約裡的“shall”是帶有強制力的義務,不是「參考看看」的溫柔建議,翻成「必須」才比較貼近原意,一旦偷懶寫成「應」,法院解讀時可能直接認定這只是勸導,責任完全變味。
還有那個讓人又愛又恨的“best efforts”,表面上看起來好積極,翻成「盡最大努力」也挺合理,但問題是,不同法域對“best efforts”的標準天差地遠,美國某些法院會認為這跟「拼命也得做到」差不多,但英國法院又可能覺得只要合理努力就好,如果中文硬翻,沒有附上明確的標準,日後出事,雙方各說各話,局面超尷尬。
再來是“material”,這個詞在合約裡出現頻率超高,但絕不是單純的「材料」這麼無害,它通常是指「重大」或「實質」的意思,特別是牽涉到違約、損失、變更這些條件時,翻成「物質」只會讓對方懷疑翻譯是不是喝醉了,嚴重一點,還可能影響合約生效條件的理解。
“Notwithstanding”也是翻譯界的黑洞,直譯是「儘管」,但在合約裡它常常用來「推翻」之前的條款,設定優先適用的規則,如果只輕輕帶過,錯誤理解優先順序,關鍵時刻可能連打官司都救不回來。
說到合約,怎麼能漏掉“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”?這種常見片語,如果偷懶翻成「包含」,整個精髓都沒了,這句話重點在於:舉例不等於限縮,如果沒有把這層意思翻出來,未來對方拿著這一條來鑽漏洞,吃虧的只會是自己人。
再看一個容易被低估的詞:“indemnify”,常有人把它當成「賠償」,結果又掉坑了,賠償只是它的一部分,indemnify真正的意思是「保障對方不受損害」,有時候是防患於未然,不等到出事才動手,翻成「補償」或「保護」會更符合英文合約裡的真意。
“Force Majeure”也是經典,很多翻譯直接抄成「不可抗力」,看似無誤,卻漏掉了不同法律系統對這個概念細節上的巨大差異,有些地方自然災害算,有些地方罷工、政府行為也算,如果合約沒列明範圍,光靠「不可抗力」三個字,碰到爭議時很可能吃大虧。
還有一個陷阱是“waiver”,不少人直覺翻成「放棄」,但實際上,waiver在法律裡是指「不主張權利」,而不是從此永久放棄,一時不主張,不代表以後不能追討,這麼一搞,翻錯的人可能無意間送掉了自己未來的談判籌碼。
英文合約翻譯真正考驗的,從來不是英語成績好不好,而是能不能讀懂雙方在文字背後藏的意圖,翻得精準,合約就是武器;翻得隨便,分分鐘變笑柄,還可能賠掉一大筆錢,每一個字,每一個逗號,都得像走鋼索一樣小心,不然,真的只好在國際新聞上默默認領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