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企業在處理跨國業務時,都會接觸到英文法律合約,一開始可能只是拿來參考,但等到真正進入談判或簽約階段,才發現光是理解合約內容就不容易,更別說確認哪一版才具法律效力,尤其在雙語並陳的合約中,「英文為準」還是「翻譯僅供參考」的條款,往往讓使用者一頭霧水。
實務上,英文法律合約常被當作國際交易的主要書寫語言,即使簽約雙方不是英語母語者,也多以英文進行文件往來,這樣的安排在國際仲裁與法院審理上具備普遍性與可預測性,因此英文版通常才是「具法律效力的原文」,若企業自行翻譯成中文版本,多半僅作內部理解用途,並不具法律拘束力。
不過,也有例外情況,例如當合約雙方約定「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」,或明確指定以中文為準,這時中文翻譯就不只是參考,而是正式條文之一,問題是,只要翻譯出現歧義或錯誤,就可能在法律攻防時造成解釋爭議。
一份合約條文中,只要一句 like “shall be deemed as terminated upon notice” 被誤譯為「在通知後視為可能終止」,而非「在通知後即視為終止」,都可能導致履約時出現分歧,這正是為何企業在處理英文法律合約時,會選擇具備法律背景的專業譯者,並在必要時交由律師審校。
更高階的做法,是根據合約使用目的區分翻譯策略:若合約是提供內部團隊、業務或財務人員參考,可用簡明的功能性翻譯;若要送交法院、仲裁機構或主管機關,則建議做「翻譯附註」,在翻譯外加註原文關鍵語句與解釋依據,避免未來爭議。
總結來說,英文法律合約雖是國際商務的標配語言,但翻譯版本該如何使用、是否具法律效力,必須根據合約條款與實際應用場景判斷,與其追求「翻得漂亮」,更重要的是翻得準確、合理,並與律師、譯者之間保持充分溝通,才能確保這份合約在必要時,真的站得住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