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文法律合約看起來常讓人頭大,不只因為字很多,更因為每個句子彷彿都藏著什麼玄機,有些人簽了之後才發現,某條條款根本限制了自己的權利,或者把義務放大了好幾倍,想避免這種狀況,光靠會看英文還不夠,還要懂得怎麼讀懂法律語言。
英文合約裡有一類詞,表面看起來很普通,但實際上是法律地雷區,像是 “shall” 和 “may” 就差很多,前者是義務,後者是選擇,你可能覺得一個「可以」和一個「必須」不會差太多,但在法律上那就是有沒有違約的分水嶺。
還有那些冗長的條款裡,常藏著“indemnify”這個字,它看起來像是「補償」或「賠償」,但其實含義更重,有時甚至會讓你必須為對方因第三方產生的損失負責,也就是說,你可能因為不相關的事情,被要求負全責,所以碰到這種字,絕對不能輕忽。
另一個常見的陷阱是關於“governing law”與“jurisdiction”的設定,如果對方設定了在他們國家的法律與法院管轄,發生糾紛時你就得飛過去打官司,不但費時費錢,還可能完全不熟悉當地法律條件,這種條款位置很容易被忽略,卻直接影響風險與成本。
合約裡也常會出現“entire agreement”條款,意思是這份合約就是全部內容,過去談的、不在文件裡的都不算,也就是說,你口頭上答應過或對方承諾過的東西,如果沒寫進來,哪怕你有錄音證據,都可能無效,所以,每一個重點,都得白紙黑字清清楚楚放進文件裡。
有時候,條款用語看似模糊,其實是故意保留彈性,例如“reasonable efforts”這種寫法聽起來好像很合理,卻沒有明確標準,雙方對「合理」的理解可能完全不同,你覺得只要努力就好,對方卻說你沒做到極限,那究竟該怎麼算?這類語句最好在合約裡加上具體標準,不然模糊空間越大,後面麻煩越多。
再來要注意的是合約的版本控制,有些人會在來回修改後,沒有標記好改動內容,結果版本混淆,導致簽錯或者漏掉重要調整,這種失誤說起來像是流程問題,實際上後果可能很嚴重,因為最終簽署的版本才有法律效力。
還有一種不容易察覺的陷阱是“automatic renewal”,有些服務或合約寫了會自動續約,沒有提前通知就延長一年,甚至鎖定幾年不准中途解約,如果你沒特別注意時間點,就會被綁得死死的,避免這種狀況,可以要求加入「提前通知解約」的條款,或是把續約方式改成需雙方再次確認。
英文法律合約不只是文字遊戲,而是一場策略與風險管理的結合,越看得懂,就越能掌控主動權,若是覺得條文過於複雜,請一位專業法律翻譯或律師幫忙,其實比事後出事再找人補救要划算得多,在這場看似紙上談兵的遊戲裡,誰能看懂規則,誰就贏了一半。